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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

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

西高新发〔2018〕13号
2018-02-05

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

索引号12610100013353307R/2018-000960主题分类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国内贸易(含供销)
发布机构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成文日期2018-02-05
发文字号西高新发〔2018〕13号发布日期2018-02-05 18:06
有效性有效生效日期2018-02-05
  • 发文机构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
  • 成文日期
  • 发布日期 2018-02-05 18:06
  • 有 效 性 有效

各部门、中心、直属园区管理办,各支撑服务机构:

为贯彻落实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》(陕政发〔2017〕55号)和《陕西省自贸办关于印发中国(陕西)自由贸易试验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陕自贸组办〔2017〕15号)精神,扎实推进西安高新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,进一步破解“办照容易办证难”、“准入不准营”等突出问题,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,扎实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,重点解决“办照容易办证难”、“准入不准营”等突出问题。通过改革试点,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有效激发市场活力,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方式和措施,提升监管效能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,努力营造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。

二、范围和期限

先期在中国(陕西)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心片区高新功能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,试点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。后期将按照省、市政府要求,逐步扩大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范围。

三、内容和方式

(一)改革内容

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》(陕政发〔2017〕55号)确定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,其中已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,涉及高新区并具备可承接能力的有39项,涉及部门包括:党工委宣传部、创新发展局、财政局、安监局、国土房屋管理局、规划建设局、金融办、社会管理局、人才服务中心、工商高新分局、质监高新分局、公安高新分局等12个部门。后续将根据省、市政府要求,逐步扩大改革试点事项的承接范围。

(二)改革方式

一是 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,实行行业自律管理,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; 二是 部分审批改为备案,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,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,各相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; 三是 实行告知承诺制,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,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; 四是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,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,明细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,列明审查要点和时限,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; 五是 强化准入管理,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,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,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,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。

四、组织和实施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高新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王斌担任,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、推进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,夯实责任主体,建立协同机制,细化分解任务,紧盯重点环节,明确时间节点,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。

(二)坚持统筹推进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统筹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和其他“放管服”改革, 并在工作开展中做到分阶段实施,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、取得成效。第一阶段 :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,各相关部门要对已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梳理,逐项与授权部门沟通对接,制定与改革方式相应的管理措施,形成改革试点事项清单。对暂未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,要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。第二阶段 :3月1日至5月31日,要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事项(公安除外),全部纳入综合服务大厅,实行“一窗式”办理,提高办事效率。第三阶段 :6月1日至10月31日,要对改革实施成效和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动态评估,结合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不断完善,对不同层级、不同领域、不同需求的改革试点事项分类施策,滚动推进,持续优化。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梳理,按程序提出修改和废除建议。第四阶段 :11月1日至12月21日,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完整评估,并形成全面的总结。

(三)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各相关部门要与授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,按照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方式,逐项研究、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标准,强化日常监管。同时,结合高新区正在建设的“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”,将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结合起来,做到简化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,确保政策衔接、监管到位。

(四)做好信息报送工作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进展情况、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,逐项梳理汇总(附件1),于每月2日前报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上报。

(五)加大督查力度。督查考评办要定期对各部门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。

附件:西安高新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统计表

西安高新区管委会

2018年2月5日

(联系人:李鹏 段丰 联系电话:88855910)

相关附件:

西安高新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统计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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